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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摄影作品版权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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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摄影作品版权申报服务

大庆摄影作品版权申报服务

很多人还不够了解版权的登记和使用方法,版权登记关乎作者的切身利益,大家需要对其有所了解,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说明绍兴版权登记中需要知道哪些问题?

1、版权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是2—4个月。

2、版权如何使用?

可以使用在任何产品上,在版权左上角或者右上角上打上“?”的标志去使用。主要作为扩大logo使用范围及举证使用。因为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和商标相比,在使用时有较大的自由,可以在任意商品、服务对象上使用;另外倘若对方涉嫌侵害自己的版权,则可以通过版权证书向有关部门提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行不行?

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而且,如果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所以,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申请版权登记

一、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版权登记证书

1、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2、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影视版权交易是指作品版权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被版权许可或转让以获得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影视版权交易是影视行业最常见的运作方式。影视版权本身通过版权交易获得市场价值。收视率越高,版权交易值越高。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1.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版权交易是指作品版权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被版权许可或转让以获得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贸易的范畴,是无形财产权的贸易。

第二,违反版权会有什么后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损失赔偿,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如果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受到侵犯,侵权人应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裁定赔偿50万元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委托人的实际损失和鼓风机公司的非法收入不能得到确认,法律赋予裁决者在50万元范围内赔偿损失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侵权人还应当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和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了11种一般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其作品。(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其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三)不参与创作,为个人名利而署名他人作品的行为。(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五)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7)使用他人的作品,应支付报酬但不支付报酬。(8)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音像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11)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与协调正日益引起各国立法者和知识产权与人权学者的重视,人权与版权的冲突则首当其冲。许多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表现自由、信息自由、民主辩论、隐私或个人自治的利益,都可以为限制版权提供正当理由。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登记时,人权保护与版权限制有什么?

以表现自由为例,正如吴汉东教授所指出的,表现自由在基本人权体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相对于经济自由等权利,表现自由应当具有“优越地位”,即应看作是具有优先性的法价值。表现自由优于经济自由的原则在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承认。

这就是说,版权的独占性质不应构成思想表现和信息交流的障碍。在这种人权理念的指引下,各国版权法都对作品的独占权利设定了必要限制,以确保表现自由权利的实现。没有理由认为,在网络时代,基于表现自由对版权的限制会失去存在的基础。比如,出于批评、评论的目的,人们有权对版权作品进行适当引用或复制:学术论文出于评论目的可以复制他人作品的一部分,报社记者为了指出其错误可以发表政治家的演讲,所有这些都是本原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制度。

考虑到在因特网上各种批评、评论、新闻报道和公共辩论将更显活力,合理引用或者合理使用规则在数字世界必将继续占有一席之地,正如在传统印刷世界的情形一样。“隐私权是公民对其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享有的不被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一方面,某些作品如纪实文学、素描绘画作品可能会包含有涉及他人隐私的材料,这样,作者发表权的行使就要充分考虑到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另一方面,某些复制作品的行为发生在私人生活领域,坚持严格的版权保护会侵扰人们的私生活宁静,因此版权人无权干涉发生在私人领域的复制行为。

也就是说,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版权执行制度,将版权之手伸向人们的家庭范围之内并要求人们出示其所拥有的包括作品在内的所有信息的收据或者许可证,这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且,版权效力向私人领域的延伸与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利益相冲突,这些利益在历史上对信息政策诸如言论自由、保护隐私、竞争政策和百家争鸣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样,版权人只能放弃对某些私人复制的控制。这也许是生活在自由社会所不得不支付的代价!更何况,在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正在演变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为保护隐私权加大对版权的限制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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