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绍兴文字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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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字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绍兴恒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4 08:14:13

要知道著作权的获得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领域是有较大区别的,但是版权也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拥有版权,这样就能够拥有著作权的状态下进行后期的使用,对于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人们也会比较疑惑,绍兴版权登记小编为您解答,版权转让费用是怎么收取?希望以下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版权转让费用是怎么收取1、登记1年内转让:900元/件;登记3年内转让:1000元/件;登记5年内转让:1100元/件;登记10年内转让:1200元/件。以上费用包含版权局收取的官费和查询费。2、资料调档查询费:5年之内取得的著作权查询费100元、取得时间超过5年的查询费¥150元¥200元(视软件著作权实际情况而定)。转让登记费:¥300元。

二、著作权转让有哪些方式?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版权转让费用是怎么收取?成为人们较为关注的话题,转让的行为也是比较多,可见版权的重要性也是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想拥有版权的状态下,通过转让的方式也是有着很多的好处,涉及到所需要收取费用的状态下,也是要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版权转让的问题就来进行咨询。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种合同就叫著作权质押合同。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作者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合意。该合意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作者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该作者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作者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叫出质人,根据约定获得作者财产权质押权的债权人叫质权人。

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条款有: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期限。此外,还可以有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著作权质押的存在以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的出质登记为其体现。《担保法》第79条也明确要求进行出质登记。既然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具有法定性,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由谁去登记呢?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作品权利证明;

(六)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七)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八)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九)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效力是:

(一)登记使著作权质押合同得以生效。

(二)登记使著作权质押合同产生公示力。通过登记,并将登记情况编人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使公众得以进行查阅。使公众清晰地知道著作权的存续状态、质押情况,以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具有专属性,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有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那么侵犯个人著作权如何规定的?

侵犯个人著作权严不严重依据侵犯的情节而定,如果侵犯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候是要求当事人必须要把相关的说明书一并给提交上来的,所以就要求在前期必须要制定和国家相关规定高度吻合的说明书才能够审核通过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说明书在制作的时候也不是那么的简单的,相关人员应该提前的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要求是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要求是什么?

软件操作说明书一定要图文并茂,文字描述详细准确,对软件的功能模块描述清楚即可;软件操作说明书中出现的任何文件一定要和申请书中出现的全称及简称名称一致,切记不可出现其他软件名称。软件操作说明书插入页数,页眉,页眉写清软件全称版本号说明书。建议页数在15页左右。

1、不是只能提供使用手册也可以提供设计手册;

2、文档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内容不能太简单请尽量提供完整的文档将软件的操作介绍完整;

4、文档中出现的版权信息应当与申请信息完全一致;

5、文档中出现的软件名称应当与申请的完全一致;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

1、软件著作权,

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著作权登记。

三、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由此可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必须要是图文并茂的,对当前软件的相应的功能都必须要描写的清楚,版权信息和申请信息以及其他一些注意的问题都要在说明书当中详细的交代清楚。最起码要让客户自己对照着该说明书是完全就能够完成最基本的操作的,那该说明书才是制作成功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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