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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摄影著作权登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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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摄影著作权登记形式

作者:绍兴恒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6 08:48:13

软件版权在企业中占着跟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同样的位置;虽说国家没有强制要求登记软件版权,但软件注册,却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证明。以下著作权代理就给大家详细的讲一下软件著作权的好处。根据系统登记的软件可以得到重点保护。除了这些,软件绍兴版权登记有以下优点:

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楚的说明该软件属于哪一类。

2.在软件版权交易过程中,你的软件会增值一倍以上。

3.如果软件著作权有争议,版权人很难证明是什么时候完成的,也不能证明是版权人。

4.合法经营或在国内销售本软件产品,并可在国内出版发行。

5.软件销售可以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6.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申请税收减免,对于申请高新企业资质,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是必不可少的。7.禁止剽窃,明确权利所属,以法律保护为基础,打击盗版,抄袭。

8.技术融资、入股可以增加企业或个人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作为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技术入股等。

9.双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是对双软企业(软件业、软件业产品登记)认定的基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一系列优惠。

10.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APP在主流应用市场上线审核后,大多要求提交版权证明文件。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许多软件版权等精神领域也发展起来。不禁有人问,软件绍兴版权登记是自愿的吗?以下是著作权代理的详细回答。

一,软件版权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登记吗?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指定的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软件注册机构颁发的注册证明文件是注册事项的初步证明。这条规定是可能的,说明软件著作权注册不是强制的。是否注册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二、注册是软件版权受行政法律保护的前提吗?根据规定,要想解决纠纷和诉讼,登记版权是首要条件。这一规定非常不合理,没有登记的软件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犯,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说不清楚软件必须进行注册以受法律保护,但实际上,如果将未注册软件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则可以认为软件版权注册是一种强制。9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著作权法若干问题中提到的问题,取消了这一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软著纠纷提起的诉讼,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无论是否有登记版权,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1.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2.质押贷款,帮助企业周转资金。3.打击盗版,有助于法律维权。4.职称评定,高新技术申报的必要条件。5.软著退税,企业减负轻装上阵。以上就是关于软著登记是否是自愿的原则,更多版权相关问题可随时咨询著作权代理。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应用软件侵权怎么界定

一、应用软件侵权怎么界定应用软件侵权的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软件著作权可以多少个人申请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各著权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三、使用盗版软件侵权吗

属于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知,我国现行法律将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定位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也就是说,使用盗版软件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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